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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助理台恩普:建好老年住宅需要拓宽思路
2008-7-4 11:04:34   来源:中国建设报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比例在上升,老年公寓由此需求量大增,老年社区也受到欢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助理台恩普教授就老年住宅的形态化和细节化建设对记者进行了解读并提出建议。他指出,如今老年人根据自己不同的需求,对追求不同形态老年住宅的愿望越来越强。据上海、南京的调查显示,老年人对住宅的不同需求,基本来自于经济潜力问题。“根据我们的调查,在安居型、舒适型、享受型三种类型的老年人住宅选择中,选择安居型的占49.02%%,选择舒适型的占20.39%%,选择享受型的占1.12%%。可见,安居还是老年人的最基本诉求。”  

    住区过于集中并不利于老年人安居  

  台恩普教授首先列举了根据2005年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联合开展的“亲情住宅小区中如何体现对老年人关怀的项目”的调查结果,其显示:上海市2000年有47.1%的老年人居住在二级旧式楼及其他简陋建筑中,在2005年调查中这个比例已下降为16.28%;而养老机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2000年调查选择养老公寓的老年人仅为1.9%,到2005年调查选择生活能自理时就入住老年公寓的老年人已上升为8.36%。“这些数字表明,一方面,老年人住房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另一方面,现在的老年人愿意到养老机构和养老公寓的人数在逐年增加。”台恩普说。  

  他认为,当前老年公寓建设尚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关键是开发商对市场缺乏调查,情况掌握不准,眼睛大都盯在大户型、享受型上,结果事与愿违。其实,只要适应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老年公寓发展前景是非常乐观的。“我们看了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调查的调查情况,发现老年更喜欢中型规模的住区,”台恩普说,“而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生活在老年人过于集中的环境中,希望旁人不要以非常态度和方式对待他们,最好能够与周围居住环境相融合。”  

  此外,在环境的营造上,台教授表示,绿地、水面、休闲、健身设施是老年人居住建筑室外环境的基本要求,但能够“制造出”荫凉的大冠树种是必须要有的。“在建设老年小区中要适当种一些树冠大的风景树,既能美化环境又能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以满足老年群体修身养性的需求。”  

  台恩普还指出,由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因素,营造老年住区和活动场所时,细节处要格外关注。他举例说,不少老年人反映在室外活动时找厕所难的忧虑现象十分普遍,一些社区公共区域很少设有公共卫生间,要去的话只能回到家里。老年人腿脚往往不太灵便,匆忙中可能会有跌倒危险。因此在距活动场所半径100米内设置公共厕所十分必要,要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出发。“再有,走访中,我看到很多老年人有怀旧的心理,老东西舍不得扔,于是我们想到,在设计老年人住宅的时候,能不能单独给老年人增加一个储藏室,专门放一些老年人舍不得扔的东西,这也是我们调查当中老年人反映得比较多的问题。”  

    尝试把特色胡同改造为老年安居小区  

  事实上,做老年住宅,应像做所有住宅一样,制订和完善其发展目标和规划,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住房现状、对居住形态的选择和需求等情况,将老年住宅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我们要在政策上把好关,把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和住房步伐的快慢纳入到小康社会的必达指标中去,这样才会使老年住宅建设的速度提上去。”台恩普认为,要健全老年人的住房保障制度,要根据不同的保障对象,制订不同的保障方式,低收入的老年人应以救济为主,对于中等偏低收入的老年人,可以采用救济性和改善性并举的方式。“如果有实际困难,我们就用实际对策去解决它。”他提出了一是建设一是改造的实际对策。所谓建设,就是推动廉租型老年公寓,对待改造地块实施预动迁,重点解决低收入老年人住房问题。“廉租型公寓的属性是动迁转用房,既可成为低收入老人养老的老年公寓,又可成为其他动迁户的过渡用房。”台恩普表示,建造这样的房屋,目的在于对已列入旧区改造的地块实施预动迁,以疏解中心区的人口密度和减轻工程立项后正式动迁的难度。“这甚至已经越出了老年公寓的发展范畴,可以联动其他问题的解决。”台恩普笑言。  

  把特色胡同改造为老龄安居小区是台恩普“听来”的一个独特想法。他说,目前不少城市的市中心都有一批特色胡同和里弄,保存了古代历史风貌,具有浓郁的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很有文化保留价值但不适用于商务,也难以适应时尚生活的需要。“有识之士主张将其改造为老龄安居小区,我觉得这想法很好。我想这类小区可以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照顾在本小区有长期居住权的老年人,享受一定的优惠服务,承担对小区建筑环境风貌保护的义务。这样既保留了历史建筑,疏散了人口,又使老年人得以安居,是一举三得的善事,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台恩普说。  

  最后,台教授意味深长地表示,在现行的房屋建筑标准和监督机制下,一定要把为老年人建设的住宅规范起来,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老年住宅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建设和施工,让法律捍卫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在老年住宅里,业主、物业和居委会,能够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把老年人住宅小区管理好,让老年人高兴,亲人放心,社会满意。”  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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