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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建住宅小区须配建廉租房
2008-7-9 16:43:52   来源:中国建设报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的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规划也不断推进。目前,银川市首次用法规形式将廉租房建设及标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商品住房与廉租房的适当结合。

  按照《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新申请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住宅小区,分别按照其建筑面积5%和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新建住宅中配建廉租房,须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需二次装修就可入住、水电暖等基本设施齐全等三大条件实施。廉租住房的建设成本暂时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建成后产权交付银川市政府,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在银川市,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原则上必须配建廉租住房,因规划等原因确实不能配建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建设单位异地建设或缴纳建设成本、由银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建。为了保证配建廉租房制度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在首期建设中配套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时要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未配套建设的,将要求其修改计划,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银川市首次用法规的形式将廉租房纳入城市住宅小区规划中,目的是使银川市廉租房总量增长得到保证,使廉租房的租房对象从目前的残疾人、低保户等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买不起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杨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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