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行业资讯 信息服务 在线办事 专题专栏
欢迎光临广西建设网     
  计划统计 | 建设工程 | 勘察设计 | 建设科技 | 村镇建设 | 规划园林 | 城市建设 | 房 地 产 | 建筑安全 | 工程造价 | 工程检测 | 培训注册 | 墙体革新
  当前位置:-->详细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加强
2008-7-11 10:06:28   来源:中国建设报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3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吊销。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所作的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在招标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证等环节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将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对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将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的时间;发生重大事故的,或经过增加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3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吊销。

  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要求,颁发管理机关应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激励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三年及以上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评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可以优先考虑,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监督管理时采取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记者曹莉  张强


投稿】【打印】【关闭】  





防城港:三大城市主干...

天津试行宅基地换房 ...

山东淄博5名儿童被建...

金秋胡杨壮美如画[组...


本月点击排行
·关于处罚2008年上半年质量安全层级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09.19)
·关于二〇〇八年全区建设系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09.28)
·关于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 (09.24)
·关于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99号) (09.27)
·关于举办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 (09.18)
·广西建设厅厅史展示厅征集设计方案 (09.19)
·广西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公示(17号) (10.06)
·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09.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 (09.18)
·关于举办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 (09.28)
·关于公布2008年第10批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结果的公告 (10.09)
·关于举办全区第二期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09.28)
·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10.07)
·广西38家建筑企业 资质不达标要整改 (10.06)
·关于公布2008年第12批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结... (10.09)
·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发表重要讲... (09.20)

关于本站入网服务网上广告本站导航联系我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主办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承办 业务电话(0771)2260122、2260125 传真(0771)2260125
桂ICP备05001677号
webmaster@gxci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