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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出惠民措施 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有补助
2008-7-17 17:58:52   来源:天津日报
    向取得资格证明的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可根据出租期限长短给予定额补助。这是市国土房管局为鼓励有空置房源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做出的规定。 

    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补贴600元;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补贴800元;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补贴1000元;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按1000元给予补贴。 

    需要明确提出的是,以上补贴和租赁双方合同租房额不发生矛盾,租房补贴属房租外补助。 

    向低收入家庭一次性出租期满1年或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要件于每月10日之前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在房屋承租人予以确认的情况下方可领取租房补助。 

    出租期满1年补贴600元 

    满2年第二年补贴800元 

    满3年第三年补贴1000元  (张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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