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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湄潭模式”为欠发达地区趟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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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18 9:45:08 来源:中国建设报 |
近年来,贵州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探索并实践以“湄潭模式”为代表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趟出了新路。该模式是在中国和荷兰政府合作开展的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11个项目中惟一融资机制示范工程基础上建立的,目前,这一模式正在该省广泛推广。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贵州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
遵义市湄潭县是中荷合作项目示范点,相关课题由贵州省建设厅组织完成。李光荣说:“抓住这个契机,贵州省建设厅决定‘软事实做’,除完成研究课题外,还根据湄潭县环境基础设施及其市场化程度的具体情况,结合西部小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经济特点,以湄潭县的试点为基础,完善该省小城镇污水处理领域市场化政策体系,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为西部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政策制定提供经验,最终推进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进程。”
李光荣介绍,所谓“湄潭模式”,是指相关投资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取得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特许经营权,并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的修建、维护;地方政府投入资金修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其中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主收集管网,地方政府负责建支线管网);在投资企业25年的特许经营期间,由地方政府向企业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该公司的经营收入来源及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全部污水处理厂资产。特许经营期间,地方政府依法监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李光荣说,围绕项目目标,湄潭示范项目采用BOT方式招商建污水处理厂,省级财力支持建主排水管网,支线管网则由地方政府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建设。湄潭县将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特许经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商公告,并在公开开标后举行了湄潭县城污水处理厂项目BOT协议谈判,最终选出中标企业,签订框架协议。同时,该《特许经营协议书》通过了由原建设部中央项目办组织的国内资深专家及荷兰专家的评估。
李光荣认为,在湄潭BOT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模式中,特许经营协议是关键所在。政府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导和鼓励国有、私有和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取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并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直接参与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改造和经营管理,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案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企业来说,拥有了完全自主经营权,依法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政府来说,可依据合同对经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监管和用水价格的宏观调控,为经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在特许经营期间还对社会低收入群体进行扶助,让他们共享城市基础设施。
李光荣说,湄潭模式这种社会资金投一点(建厂)、当地政府拿一点(建支线收集管网)、上级部门支持一点(建主收集管网)、城镇居民交一点(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解决运营商的运行费用和合理利润)的资金筹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面临的投入不足难题。参照湄潭模式,2007年,贵州省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共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15个县的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均要求按湄潭模式公开招标选择投资商建设,其中部分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李光荣透露,按贵州省政府“三年内基本建成全省所有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今年省级财政拟安排1.3亿元资金支持40个县城的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建设,计划“十一五”后三年在全省县城新建污水处理厂61个,总处理能力每日50.1万吨,总投资11.2亿元(只计排水主管投资),届时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61.7%;针对该省县一级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为了引进大型有实力和经验的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竞争,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今年,他们还要求以市(州、地)为单元,整合市(州、地)所辖各县资源捆绑招标建设污水处理厂,以县为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同时结合“整脏治乱”工作的深入推进,“十一五”后三年拟支持部分县城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69个,总处理能力每日7815吨,总投资约21亿元,届时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达到79.3%。
据悉,湄潭县污水处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肯定,相关人士表示,已就湄潭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并将在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建设中推广应用。 贺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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