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看,私营部门参与公用事业领域的政府监管有较大的改进空间,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是监管理念,其次是监管机构,第三是监管依据和手段,最后是监管能力。另外还有一个外部大环境的问题。
监管理念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片面理解政府的责任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公益性。现在对这些方面有很多的争论,主要都集中在这里。
怎样来理解政府的责任?传统上,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被认为是政府的责任,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都证明,保证居民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质量可靠的公共服务才真正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这种责任的方式之一,也就是说,政府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这一责任,比如,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由市场来提供公共服务,但政府要通过监管来使服务质量达到要求,如果存在垄断等可能使价格扭曲的因素那么还要对价格进行监管,如果价格合理但影响了低收入人群获得必须的基本服务,那么政府还应当有一些补贴的措施。所以,这里要分清政府的责任与履行责任的方式,两者不是一回事,也并不对立,强调政府责任并不会排斥利用市场机制,而强调通过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也不应否定或解除政府的责任。
那么什么是公用事业的公益性,怎样来实现公益性呢?对于公益性的定义有很多种,简单地说,对于公共服务而言,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质量可靠的公共服务,这与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是一致的。如何保证公益性的实现,的确需要政府适当地履行责任,但也并不必然导致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结论。在社会上,通常也会把公益性理解为福利性,福利性是指由政府用税收来为公共服务付费,一般是政治决定,不同的社会福利安排体现了不同国家、不同政府的价值取向。但是谁来付费,是消费者直接付费还是政府的税收来付费,都不会影响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参与的可行性。举一个扫大街的例子,这可能不需要老百姓直接来付费,可以由政府财政来付钱,但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雇佣一个专门打扫大街的公司来提供这项服务,这是完全不矛盾的。
第二个理念方面的问题是重引资、轻效率、轻竞争。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把引资放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包括中国在内都是这样。但在欧洲,私营部门参与主要是一个提高效率的问题,不是来解决或者说主要不是来解决政府缺钱的问题。我们可以看看英国模式,它是完全私有化,把资产卖给私营企业了,但价格并不高,显然它不是为了融资,而是为了对私营部门的经营提供法律支撑;在法国,大部分的资产是不转移的,只是转移经营权,很明显地体现出了它提高效率的导向。这些年中国的很多地方,尤其是我们的沿海城市、发达地区,已经在逐步转变,把效率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但很多地方仍是以引资为主。还有竞争的问题,有的说现在很重视竞争,招投标很激烈,其实还有一个准入竞争和过程竞争的问题,我们往往比较重视准入竞争,而对过程竞争比较忽略;当然相对而言,准入竞争会比较容易,大家忙两三个月就完成了,但是过程竞争是慢功夫,非得要有很好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的,比较难。
监管机构方面的问题主要也有两点。一是部门之间交叉重叠、多头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监管,平常很多部门都来管你,但你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就没有人来了。二是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中国的情况尤其复杂,监管机构不仅仅会受到上级机关的压力,而且监管机构自身和被监管者还存在着理不清的关系,非常复杂。现在一般都是政府机构来做监管,政府本身的职能没有完成转换,还承担着原来的行业管理职能,还是原来的这种行政管理方式,没有转化到依照法律、合同进行监管这个模式上来,所以政府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监管者,还是所有者。比如在有的地方,政府所属的一个自来水公司,和外商合资以BOT方式建设一个水厂,获得特许经营权,同时自来水公司向水厂采购净水,这样特许经营合同的三方里都有它,自来水公司代表政府与外商谈判,又与外商合资成为特许权的被授予人,又向特许权人采购净水,甚至还可能帮政府去做一些监管,这样就弄得非常复杂,不可能再独立了。
在监管的依据和手段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法律体系不太健全,我们现在中央政府对私营部门参与市政公共服务最高的立法是政府规章,连行政法规都没有;地方上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总的来说它的层级还是不够的。其次还有规则冲突的问题,规则之间互相打架,可能让人无所适从。再就是合约不完备,我所看到的最短的特许经营授权书只有一页纸。最后是监管手段不完备,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已经力不从心,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公众参与的手段等都不完善、不成熟。
在监管能力方面,一是监管的知识和技术不足,二是缺乏经费的保障。这两个问题,实际上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因为引入了私营部门参与之后把它给凸现出来了。
还有一类问题是外部环境问题,就是公用事业领域之外的政策、法律、制度环境的问题。首先是法治环境有待完善,特别要注意避免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其次是政府信用问题,可能它给你有很多的承诺,到后来就不兑现了,或者是政府换届了,前面的承诺就不算数了,政府的行为也缺乏透明度。还有就是我们缺少一些公众参与的传统和环境。 赵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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