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出台2008年洪涝灾害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受灾地区要确保在2008年11月底以前,每户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
重建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逐村逐户调查核实灾情,摸清倒房数量,建立倒房台账。要对倒房户倒房情况、重建户名单、补助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规划和选址方面,明确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切实做到倒房重建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和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的水平。
同时,要结合灾区地形、地貌和人文习俗,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千方百计避开灾害易发生地建房,引导帮助倒房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灾区五保户倒房重建要与敬老院、“五保村”的修建和扩建相结合,提高五保户的生活质量。
据广西民政部门统计,今年汛期以来至7月10日的洪涝灾害过程中,广西共倒塌民房31471户、82013间。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倒房重建资金,制定具体补助标准。(黄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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