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培 [2008]45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08]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8月1~2日在南宁市举办《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还未取得2008年度《标准文件》宣贯继续教育证书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管理人员、评标专家。
(二)还未取得2008年度《标准文件》宣贯继续教育证书的各施工企业(包括中央驻桂、外省进桂企业)、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7月31日(星期四);报到地点:南宁市银河大酒店(南宁市朝阳路)
上课时间:8月1~2日;地点:南宁市银河大酒店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资料费)500元/人,要求在报到时交清。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证书及其他
(一)培训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1寸相片1张。
(二)《标准文件》的政策性很强,开展《标准文件》宣贯培训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请各市建委、招标办(站)、交易中心负责通知应参加培训的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联系人:杜 俊、杨景民,联系电话:0771-2260105;潘仕将,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0160。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