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办公室8日下发《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惠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办法规定,凡是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市民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并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新办法还进一步淡化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性质,着力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于开发商来说,办法要求其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同时,新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作了进一步细化调整,单套住房面积由60-80平方米的套型面积标准,调整为60平方米左右。
记者了解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将严格按照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并在购买、产权登记、转让回购等环节全部透明管理,公开监督。
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山东临沂今年将开工建设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决9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目前西城花园、万通·盛世馨园等项目正在紧张建设中,近期就可接受申购。(通讯员 刘兰涛 记者 田慧 崔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