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阳光工程、温暖工程之后,另一项惠及广大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项目——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近日启动。示范工程计划今年免费培训64万建筑业在岗农民工,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如此大规模地集中为在岗农民工“充电”,这在我国建筑业尚属首次。那么,这64万农民工的培训名额如何分配?培训资金来源如何?如何对示范工程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卫。
示范工程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再上层楼
黄卫首先向记者介绍了建设系统近年来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情况。他说,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行业,农民工数量多达3653万人,占全国农民工的1/4,占建筑业从业人员的80%以上。然而,建筑业农民工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工资收入水平低、就业状况不稳定等问题,与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年来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加大了农民工培训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国建立技能培训基地1300多个、鉴定机构近1000家,累计培训742万农民工,其中614万人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对于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组织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并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了2008年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64万人的工作目标。其中,江苏、安徽分别是7万人,湖北6万人,四川5万人,黑龙江、山东、湖南分别是4万人,重庆、辽宁、江西各3万人,内蒙古2.5万人,天津、上海、河北、福建各2万人,海南、陕西各1.5万人,浙江、广西、宁夏各1万人,吉林、贵州、青海各0.5万人。
黄卫指出,示范工程首次大规模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和鉴定进行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关怀。示范工程的实施,对于提高农民工技能和稳定就业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建筑业产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要把示范工程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建设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为今后示范工程的全面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示范工程让企业和农民工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
据介绍,示范工程的培训对象为自愿参加培训的建筑业在岗农民工,对地震灾区户籍的农民工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主要针对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建筑业关键工种开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常识、职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基础知识培训可在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可依托施工现场进行,实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60%。
对于开展示范工程的建筑企业,要求必须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各项劳动管理规范,最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有培训机构和培训设施健全,或已与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委托培训关系;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黄卫表示,建筑企业是农民工的用工主体,也是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要通过示范工程的开展,让企业和农民工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各地首先要摸清本地区二级以上建筑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动员企业申报培训任务;其次要择优确定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突出的企业,要优先安排培训任务;再其次要通过签订协议书、责任状等方式,尽快落实企业培训任务。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企业的政策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农民工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确保示范工程培训质量
为确保示范工程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黄卫指出,各地建设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督促、指导实施企业制订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确定参训人员及培训目标,明确培训机构、课程、师资、时间、场地、经费等安排和培训质量控制措施。同时,对实施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质量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工程实施资格;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要督促实施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相关情况。在培训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把验收结果作为企业申请补贴的前置条件。
黄卫强调,技能鉴定是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经过示范工程培训的农民工,要及时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对鉴定合格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他同时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鉴定工作机制,大力推广施工现场鉴定,大幅降低鉴定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要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指导,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健全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首次大规模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民工培训和鉴定进行补贴
对于大家关心的培训资金来源问题,黄卫介绍说,示范工程首次大规模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进行补贴。实施企业应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农民工培训费用。对经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培训和鉴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补贴资金由实施企业先行垫付,待培训、鉴定任务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后,由实施企业向建设、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拨。按照各省市现行的补贴标准测算,2008年建筑业农民工可享受补贴总额约为3亿元。他特别强调,农民工个人只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个人收取培训、鉴定费用。
黄卫要求,各地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于农民工培训和鉴定工作。要督促、指导实施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实行账目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对违反规定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骗取或冒领农民工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回所拨款项,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建设、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示范工程的日常工作经费,应从各自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占用实施企业安排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和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培训、鉴定补贴资金。要切实加强对自身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廉洁高效地做好工作,确保示范工程成为经得起检验的廉洁工程。 翟立 崔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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