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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旧拆迁户没安置好不得去拆迁新项目
2008-8-14 8:39:48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特别是保证奥运会期间社会稳定,浙江省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而且狠抓拆迁安置落实,对凡是超过回迁期限没有安置好拆迁户的,不得批准拆迁人拆迁新的项目,要督促其尽快落实安置。

    同时,对擅自扩大拆迁规模、擅自降低拆

迁补偿安置标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不依法行政,官僚主义严重,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处理矛盾纠纷导致矛盾激化,造成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通过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完善拆迁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浙江省城镇房屋拆迁信访量有所下降,拆迁矛盾有所缓和。浙江省建设厅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认为,当前拆迁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浙江省建设厅在近日发出的通知中指出,全省要强化拆迁公共利益目的,重点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造和拆迁。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区域和项目不得实施拆迁。原则上除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外,不再审批新的拆迁项目。

    而且,对拆迁主体不符合要求,拆迁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以及不能按照规定落实一定比例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拆迁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浙江省还提出,要强化拆迁听证调解在拆迁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在严格拆迁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愿意,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做到文明拆迁人性化操作。(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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