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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商品房覆盖面扩大 申请不设收入限制
2008-8-14 17:52:43   来源:东南快报
    今后,只要有厦门本市户口,无住房的家庭也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厦门市近日召开保障性住房新闻通气会,介绍厦门市政府通过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

  据该办法,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具体条件为:无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

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单身居民(无配偶、无未成年子女)须具有本市户籍,满35周岁,无住房。

  新办法规定的条件放宽很多,如保障性商品房不设收入、资产限制,任何人只要愿意接受必要的限制性条件,并把保障性住房作为惟一住房,都有权利分享。

  会上还透露,保障性商品房以经济适用的两房型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并实行统一装修;售价主要由建设成本(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和基准地价组成。保障性商品房岛内均价初步定在7000元/平方米以内,岛外5000元/平方米以内。

  保障性商品房户型面积小,总房价相对较低,可办理最高70%的按揭贷款;有条件的单位,员工还可申请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样,保障性商品房依然是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上市交易转让,应将60%的增值收益交政府。

  此外,保障性商品房仍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已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根据试行办法,不能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已享受过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

  据悉,厦门市目前共规划20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首批拟在湖边花园片区和集美杏林湾片区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记者 高金环)

  □ 小提醒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属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属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属以迁入方式取得本市户籍的,应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无住房分配证明;

  (三)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本市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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