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市委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今年1月起,对市环卫处现有的523名临聘环卫人员加薪,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20元。并为他们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保险。
随着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特别是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钦州在强抓机遇实施“以港兴工,三化互动”发展路径的同时,正高品位建设城市,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钦州城市的吸引力。这些对我市的环卫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任务。为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市环卫处临时聘请了一批环卫工人。这些工人吃苦耐劳,经常在脏、乱、差、累的环境下工作,劳动强度大。
钦州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市委书记汤世保在去年7月慰问环卫工人时就十分关注他们的工作生活,去年10月30日到市建规委现场办公时又明确提出要尽快为市环卫处现有523名临时聘请环卫工人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日前,市长张晓钦又明确批示:环卫工人为城市环境建设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该保障基本的生活待遇,并解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保险。
为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批示落到实处,7月31日,市政府召集市建规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的领导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意为环卫临时聘请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保险,从2008年1月起执行;二是办理四项保险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缴交费用部分,由市财政负担;需个人缴交费用部分,由个人承担;三是为保证环卫临时聘请人员在扣除缴交四项保险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后领到的工资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工资标准从每月500元提高到620元。 (记者 陆崇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