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来,柳州形成了哪些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又出现了哪些问题和困难?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立法调研组来柳州市,针对问题展开调研。同时,柳州市政府向调研组进行了相关的工作汇报。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伟崇参加汇报会。
自《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柳州市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柳州市通过合理编制“十一五”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并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确保今年计划新开工建设的35万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住房),在7月底已落实具体建设项目8个,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同时,我市还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通过调整用地及市政管理业务流程、为企业职工危旧房改造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座谈会上,规划局、市建委、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还根据实施该法及实施《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城市规划部分、村镇规划部分的角度,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和探讨。调研组表示,将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以实现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确保城乡建设更具规划性。(记者陈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