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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房管部门解读新廉租住房政策八大变化
2008-8-18 11:38:30   来源:石家庄日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石家庄市2008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正式启动实施。省会低收
入家庭已开始申请住房保障。

  那么,新的廉租住房政策都有哪些变化?百姓又能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实惠呢?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政策上,从保障范围、保障面积、保障方式及审核程序等各个方面,新的廉租住房政策都有了一些调整和变化,最重要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扩大 廉租房保障范围

  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实现应保尽保。我市最低收入家庭是人均月收入220元,低收入家庭则是低于全市人均收入,我市确定的标准是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2007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3205元,0.8倍是10564元,即月收入880元就是低收入家庭。

  确定 廉租房面积标准

  “过去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该负责人表示,这种计算方式简单易行,但是忽略了家庭结构,没有充分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等因素,不利于提高居住空间利用率,不能有效满足低收入家庭居住需要。现在规定,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我市过去是人均15平方米,根据人口、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计算补贴总金额;现在是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健全 廉租房保障方式

  据介绍,过去文件规定,住房保障的方式是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但是,从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为双困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来看,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并不存在住房困难问题,只是由于生活困难,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随着廉租住房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保障资金渠道进一步明确,不宜再将租金核减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的一种方式。因此,现在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增加 廉租房房源

  由于旧城改造加快,小户型、低价位房源较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租不到合适的住房。因此,现在文件明确规定要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一是应当新建和收购适量住房增加房源;二是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保证供应;三是廉租住房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四是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五是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六是通过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单位投资建设廉租住房,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或者捐赠廉租住房、资金等。

  明确 保障资金来源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关键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过去,这项工作之所以推进艰难和缓慢,就是资金不充足,不能及时到位。现在文件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上述资金不能满足的要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四是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省财政每年也要拿出一定资金进行补助;五是其他资金。

  完善 租赁补贴方式

  过去保障的是最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差距不大,采取统一的住房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较为合适。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后,部分低收入家庭具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根据公平和效率原则,通过反向递减的方式给予租赁住房补贴,即家庭收入越高,家庭自行承担的租金就越高,政府给予的补贴就越低。

  我市过去规定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17元;现在规定分为两种补贴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保障标准内全额补贴,就是按照市场租金补贴,每平方米5.77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和对象,按照4.17元补贴。如果是实物配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对象免租,不交房租;其他低收入家庭和对象,要按照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

  完善 申请审核程序

  为了保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一是明确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对象的受理及初审工作;二是明确了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家庭住房状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收入状况;三是实行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户口所在地公示、石房网站公示);四是实行了查档检查制度;五是实行了年度复核制度。

  强化 监督管理

  现在的文件都明确规定保障措施,一是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底要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当地政府每年要向人大报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三是制定了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记者 许跃彬 实习生 杨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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