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日前透露,为了让更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获得廉租房实物保障,我区对十一五期间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据了解,按照我区原定的十一五期间廉租房保障体系规划目标,各地新建、收购的廉租房数量在应保户数的3%~5%,其他主要采取货币补贴的保障形式。根据重新修订后的廉租房保障政策,我区大幅度扩大了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要求在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2009年实物配租比例要力争达到15%以上,2010年应该达到或者接近30%。为了满足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需求,我区还要求各地必须将配建廉租房作为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前提条件,新建廉租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左右,平均套型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节能要求和建筑规范,结构合理,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另据了解,我区今年在6个主要城市开展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改造总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预计到2010年,我区建筑节能量将达到500万吨标准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