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窨井盖被窃,不仅导致公共财产受损,更给行人安全埋下严重隐患。《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加强了对城市窨井的管理,将对违规盗窃、收购窨井盖者进行严厉处罚。
合肥市首先明确划分了道路、住宅区、单位内部、多产权混用等范围内窨井的管理及责任权限。按照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该道路所在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区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为了截断窨井盖的非法流通,彻底阻断偷盗行为,《办法》还规定,废旧、碎裂的窨井盖,井框必须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和井框时,应当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没有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
在处罚措施上,盗窃、损毁路面井盖设施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收购、承运窨井设施的,也将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甚至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记者马姝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