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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华:“负资产”与“救市”
2008-8-22 8:57:55   来源:中国建设报
  最近,“负资产”一词及其“道理”又见诸媒体,并成为呼吁“救市”的理论根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香港房价平均下降30%左右。当年有些人分析说:刚贷款购房的居民需要继续归还的贷款,比到市场上重买一套同档次住房花的钱还要多,因而形成一种“特殊的资产负债”,或者成了“负资产”。今年有人再次抬出“负资产”,讲的仍是以上道理。  

  其实,金融危机是一场严重灾害,猛烈冲击着国民经济和各行各业,造成多种商品价格急剧而大幅度地下降。因此,金融危机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主要成因和主要责任就在危机本身。分析者把房价大幅度下降说成是主要成因和主要责任,明显地颠倒了主次关系。有人提出,某些居民破产不能归还房贷危及金融业的论点,也明显地没有弄清主次关系。  

  发生金融危机而造成房价急剧而大幅度地下降,所有拥有房产的居民都受到了资产贬值的伤害。在拥有房产的居民中,正在归还房贷的毕竟只占一小部分,所谓成为“负资产”的更是很小的一部分。宣扬“负资产”的人,不讲所有拥有房产的居民都受到贬值之害,单单挑出归还贷款不足40%%的“很小的一部分”来大做文章,很容易产生煽动这些人盲目“断供”(即拒绝再归还房贷)的副作用,必须予以严肃地指出。  

  另外,通过贷款购房的居民多数是自住,他们应该具有分期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虽然房价大幅度下跌会使自己受到贬值的伤害,但与广大拥有房产居民所受伤害是相同的,毫无特殊之处。既然买房的目的是自住而不再出售,买了之后就不会因房价涨跌而影响自己居住这个总目标。明白这个道理,也就不会去斤斤计较房价涨跌,更不会为之烦恼。而继续按合同还贷,仍在自己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没有增加一分钱的债务,决不会变成“特殊的资产负债”。自己拥有并居住的住房,不管贬值还是升值,仍是自己的一种物质的资产,而不是“负资产”。  

  至于那些为了投资或投机而购房的人群,必须明白,既然要参与投机,就必然存在风险。如果把房价上涨赚钱认为“天经地义”,而把房价下跌亏钱认为“不可理解”,甚至公开“骂街”,这只能说明他们对投资投机的风险性缺乏认识。  

  应该指出,“断供”是一种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其结果是,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又会有损信誉,是一种不合法、不理智的行为。在执行合同期内,如果自认为掌握了停止执行合同的充足理由,应该按正当的法律程序提出申诉,并按合法的审定意见去执行,决不能自以为“是”就自行其“是”。  

  在一定意义上说,宏观调控也是一种“救市”,即“救”投资规摸增长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之“市”。3年多来,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力争取得更大的调控成绩。因此,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存在需要“救市”的问题,如果呼吁“救市”,倒有人为地制造紧张局势之嫌。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包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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