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换房主要针对去年第二批9422户购房家庭、578户轮候购房家庭和首批试点的18户轮候购房家庭中已选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根据南昌市有关部门日前制定并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换房的具体方案,需达成互相换房意向,且双方都购买了此批次经济适用房。
在整个换房过程中,双方不能进行有偿交易,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若购房家庭在换房后依然放弃购房,则2年内都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李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