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并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检查。8月22日,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以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汇报,执法检查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永清主持会议。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清理修订相关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加大指导管理和监督力度。多数企业主动遵照法律要求,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劳动者学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劳动合同法》颁布7个月以来,我区贯彻实施情况总体平稳,劳动关系基本和谐,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主要体现在: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二、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集体合同签订率大大提高;三、进一步完善地方配套法规,确保《劳动合同法》的正确执行和法制统一;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五、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用工秩序进一步规范;六、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从实施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用人单位和部分劳动者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影响用工的灵活性;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尚需进一步规范;一些季节性强、流动性大的行业实施《劳动合同法》比较困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后,将在8月下旬到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市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委托钦州、贵港、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地开展执法检查,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执法主管机关进一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改进执法工作,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记者/杨青生 实习生/曾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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