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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通过保障性住房新规 经济房不再兼顾中等收入户
2008-8-26 9:38:22   来源: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昨通过的保障性住房的两大新“办法”,将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房将不再对中等收入家庭供应,而是只供给低收入家庭;同时,廉租房保障对象将从低保家庭“扩面”至低收入家庭。

  申购经济适用房还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该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二是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该市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上述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按新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低收入标准;符合住房困难标准。

  廉租住房以租金补贴为主,配房租赁为辅。租金补贴按保障面积标准(按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与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低保家庭按上年度市场平均租金的80%、其它低收入家庭按60%比例确定。

  廉租房配房租赁时,1人户不超过2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50平方米。低保家庭按公房租金的50%交租,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公房租金标准执行。 (记者苏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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