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贵阳市各区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标准正式出台。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认定标准准入对象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和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侧重解决参加工作不满5年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和单位职工住房困难。
据了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标准: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975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2780元。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年收入标准,低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收入标准的80%(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448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78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0224元。
此外,认定标准还规定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刘小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