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行业资讯 信息服务 在线办事 专题专栏
欢迎光临广西建设网     
  计划统计 | 建设工程 | 勘察设计 | 建设科技 | 村镇建设 | 规划园林 | 城市建设 | 房 地 产 | 建筑安全 | 工程造价 | 工程检测 | 培训注册 | 墙体革新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详细信息
 
国土资源部要求做好灾后地籍档案恢复和土地登记
2008-8-26 17:07:33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四川、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灾后地籍档案恢复和土地登记工作,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地籍档案的清查和抢救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查统计地籍档案的毁损情况,认真做好地籍档案的收集整理。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地籍档案恢复和保管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土地产权信息查询服务。对地籍档案齐全的,土地权属应以土地登记资料为准。对地籍档案损毁严重,难以全面恢复的,要分类处理:部分损毁的,应根据现存档案资料,通过各种渠道,必要时通过现场调查,补充完善权属来源和地籍调查资料;完全损毁的,可将地籍档案目录以及土地权利证书作为土地登记和重新建立地籍档案的权源参考依据;地籍档案目录以及土地权利证书等资料均损毁的,可由土地权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原土地权利人签字认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政府公示后无异议的,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作为恢复的地籍档案。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开展灾后重建土地登记工作,为土地权利人提供优质的土地登记服务。因次生地质灾害导致土地权利消灭的,可由当地政府进行注销土地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通知强调,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依法行政,防止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张晏) 


投稿】【打印】【关闭】  





占地130亩 重庆主...

武汉在建长江大桥引桥...

11月29日《世博进...

德天瀑布(图)


本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入网服务网上广告本站导航联系我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主办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承办 业务电话(0771)2260122、2260125 传真(0771)2260125
桂ICP备05001677号
webmaster@gxci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