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用好。在解放思想中,玉林市工商系统勇于“放权”搞活经济,百姓拍手称快。
变“局长签发”为“所长签发”
容县松山镇李老板前往镇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承办人员告之,执照可在工商所直接办,不必跑到县工商局。不到20分钟,李老板拿到执照,十分惊喜。
在李老板的印象里,以前工商所没有办照审批权,群众办证就得往返县城好几趟,耗资误工,十分麻烦。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照,玉林市工商局改革审批制度,大胆放权: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审批权下放到工商所,变“局长签发”为“所长签发”。
有了便民政策,群众乐开颜。李老板开心地说:“以前办照要翻山越岭到县城,现在在家门口就能办好,真方便。”
在“放权”办照过程中,玉林市工商系统针对一些有实际困难的个体户,实行送照上门服务。
冯先生是一名残疾人,不久前开了一个维修点,由于腿脚不方便,难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容县容州镇工商所得知情况,主动上门指导填写办证相关表格。执照办好后,还及时把执照送到冯先生手中。
得到工商人员上门服务,冯先生心存感激:“工商人员上门为我办理了执照,真是服务到家。”
以“教育为主”坚持“最轻处罚”
玉林市工商系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教育为主,坚持最轻处罚原则,实行首违不罚。
“可罚可不罚的不罚,可轻可重的从轻处罚,有处罚幅度上下限的一般按下限处罚。”玉林市工商系统把处罚幅度设置到最底线。
刘某经营不合格化肥被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可处罚刘某所经营化肥货值的3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刘某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检查。玉林市工商局最后对其只按下限处罚。事后,刘某感慨:“工商的处罚,罚得明白,罚得我心服口服。”
对于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社会损害后果,能及时纠正的,玉林工商系统以教育为主,免予处罚。
李某开个广告公司,没有办照就开业。工商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手续已基本完备,但因正在办理场地证明,办不了执照,并按原先已定的日期举行开业庆典,造成无照经营的事实。针对这种情况,工商部门未对其实施经济处罚,只是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顺利拿到营业执照后,李某感激不尽:“工商部门不拘形式的做法,让我顺利做起了生意。” (吴家跃 黄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