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建设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共同发出通知,下达汶川大地震灾后江西省新增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汉中、宝鸡、安康3市因灾新增经济适用房项目30个,共计建设9108套,建筑面积55.11万平方米。
受四川汶川大地震影响,陕西省城乡住房严重损毁。截至6月19日,全省受灾城镇居民住房累计受损户数3.7375万户,面积225.75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12亿元。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房管)、发改、国土部门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因灾新增和年初已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快审批工作。项目开发单位要按照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规定落实建设条件,完善用地手续,务必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条件审查,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保证经济适用房建设质量和功能质量。凡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国有划拨用地的项目单位,必须在《国有划拨土地决定书》内填写清楚容积率、建筑密度、户型套数、户型面积、开竣工验收时间、销售价格等土地使用条件。 (王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