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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地发生安全事故 业主须负连带责任
2008-8-27 14:41:50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近日从市建委获悉, 在南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最后冲刺阶段,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开工前业主必须与市建委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连带责任书。凡是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业主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暂停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悉,本月市建委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求,今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开工前业主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连带责任书,促使业主在选拔施工队伍和项目实施决策中加大对安全因素的考虑,发挥业主的监管作用。  

    此外,严肃清欠工作问责制,对处理纠纷问题和突发事件不得力、不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训诫、通报批评、立案查处等措施,并记入行业诚信系统,在招投标、行政审批、企业资质、房产预售、产权登记等方面视情况予以一定限制,直至依法清出南宁市建筑市场。  (记者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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