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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供热不达标将退费
2008-8-29 8:48:49   来源:市场报
    有的家庭交了取暖费后,冬天家里暖气却不热。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供热不达标供暖企业应当退费,从而给了老百姓一个说法。
 
  根据《条例》,供热等公共服务企业收取费用后因自身原因未提供正常服务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收取的费用;因计量不准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消费者并支付利息;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费用或违反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并承担消费者因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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