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及驻市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文件还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做了相关规定,对因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安全事故而引起的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此举将对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上升起到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