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2008年伊始,马鞍山市就从制度建设着手,依法强化监管和服务工作,努力提高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促进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他们主要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一是加强对项目招标文件把关,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标程序、评标办法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城市道路等重点项目抬高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限制投标人投标类别和中标数量等做法予以纠正,并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始招标。
二是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堵住招投标管理漏洞。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所有采用工程量清单的重点项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部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中的抬标、围标、串标问题。同时,制定配套措施,切实解决项目工期、工程质量等问题。
三是为防止恶意的、不理性的“低价抢标”行为,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推行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制度。
四是推行专家独立评标,最大限度排斥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干扰。杜绝诱导评标专家做出不恰当决策的行为,充分体现专家意志的表决实现方式。实行评标标前会制度,在评标开始前对评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纪律教育,提高评标专家的自律意识,确保评标的公平和公正。
五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使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六是不断完善招投标方法,组织编制马鞍山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给国有投资实施单位提供服务。
七是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制度,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建筑业行业业内专家等,参加国家和本市国有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使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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