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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申请经济适用房 家庭人均收入700元/月以下
2008-9-2 9:38:42   来源:辽沈晚报
    【本期嘉宾】

  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 胡长生

  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洪鹏

  答疑解惑

  新民及先生问:

  1997年,志愿兵转业,未分配工作,只给1万元安置费,没有房子,一直租房子,家庭困难,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廉租房?

  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洪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指本市城市、区(开发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范围内的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具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二)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线以下标准的低保家庭或者低保边缘家庭;(三)申请家庭为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从及先生的条件看,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

  沈河区刘女士问:妹妹离婚10年,离婚以后现在在刘女士家住,户口也在,妹妹没有固定工作,现在已经办退休了,退休金1058元,这种情况她妹妹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胡长生:2008年沈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要求在700元/月以下(含700元/月),因此从家庭收入来看,刘女士的妹妹不符合申请条件。

  铁西区王其岩问:单亲家庭,和孩子在一起住在她姐姐家,收入890元/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胡长生:2008年沈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要求在700元/月以下(含700元/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同时是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家庭。如果王其岩和孩子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

  沈河区张女士问:读者家是28.4平方米的小单间,她丈夫工资700元/月,孩子700元/月,她922元/月,合起来2300多元,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洪鹏:2008年沈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要求在700元/月以下(含700元/月),因此从家庭收入来看,张女士不符合申请条件。

  和平区张女士问:现在是低保家庭,三口人,建筑面积38平,是铁西区常住户口,请问是否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胡长生:可以申请。

    本期主持:薛雪 闫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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