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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调研后建议:应限制住宅小区“依水而建”
2008-9-4 8:26:38   来源:人民政协报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兴起了利用水域大量开发建设住宅小区之风,在城市周边近郊水域或城镇水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高档别墅区、最佳生态小区的现象更是愈演愈烈。见水就圈、见水就建甚而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不少开发商为了能使自己开发的住宅小区更有“卖点”,更是借口“发展”对水域进行大肆规划和建设。但笔者经过调查了解却发现,绝大部分建了小区的水域,无论其开始如何宣传采取了多么先进的保洁排污设施,建前规划论证多么“科学”、“充分”,其建成后的小区还是大都处于污染或严重污染状态,而原本相对自然的水域生态也不复存在。

  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出台禁止或严格限制利用水域开发建设小区的相关政策,从而减少人为因素的破坏,使塘堰库渠及河流等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出台禁止或严格限制政策,止住利用水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蔓延势头。大量水域等自然资源本应是国民共有的财富和生存保障,但目前由于地方短期经济效益和极少数人的经济利益需要,贫乏的水资源不仅没有得到更好保护,反而遭到逐步吞噬。这在国家提出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多年的今天是不应该发生的。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制定相关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政策,用制度和机制规范水域开发建设秩序,有效保护水域资源。

  二、强化水资源“公共”资源特性,规范有限开发和等值开发秩序。库塘等水资源属公共资源,是不容随意侵占掠夺的。但目前地方利益至上的开发模式,不仅导致水资源被掠夺,还导致了开发过程中公共资源成为开发商堂而皇之谋取暴利的私有资源的情况。为此,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在严格控制水域开发的前提下,强化有限开发和等值开发,规范等值开发和有限开发秩序。即允许有限开发一定比例水域,并且应将稀缺资源和增值的环境价值一并计入土地成本价格。

  三、水域开发还可借鉴国外科学开发、强化价值、有效保护的成功经验。科学开发即有限建设,比如建极少量住宅(木屋或矮层别墅);强化价值即强化“公共”资源价值,使其在享受“公共”资源时须付出高昂的一次性资源税和常住资源税;有效保护即政府保护与住者自我保护构成水域环境保护体系,通过少量居住者的对环境的自觉意识,使水资源的保护达到实质意义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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