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今年10月,我区将对14个设区城市及部分县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据了解,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国务院通过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今年7月1日的会议上提出了“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
这次检查是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同时,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据介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各市2005年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各市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设厅重点推广的10项技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等执行情况均在本次检查范围。 (王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