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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求物业不得擅自断电
2008-9-22 11:12:38   来源:中国建设报
    广州市居民的生活用电9月1日起将获得更有力的保障。全国第一个综合性供用电地方规章《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章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不得擅自中断居民用电;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随着物业管理的普及,一些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动辄以停水停电相胁迫。供用电秩序亟需加强规范。9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明确了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3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居民生活用电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作出了明确回答:电网规划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更改;房地产开发商要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物业管理不得擅自中断居民用电;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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