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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建筑节能岗位培训 房产开发人员须持证上岗
2008-9-22 11:20:52   来源:当代生活报
    为确保年底完成全区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80%比例的任务,自治区建设厅组织了建筑节能岗位培训班,由9月19日起开班学习。建筑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学习班并取得“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能从事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工作。

  19日上午,建筑节能岗位第一期培训在南宁开班。南宁、崇左两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了培训。学员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由自治区建设厅向其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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