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商务部制定并公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该《规范》自2008年9月15日起施行。
《规范》对综合评价法的适用范围及原则、评价程序与规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报商务部备案;使用国内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经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备案,
《规范》指出,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资质、业绩和财务的相关指标获得最高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
此外,《规范》还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同时,当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或是其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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