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为确保评标工作质量,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
交通运输部指出,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评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扰乱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一是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不明确,使得废标存在随意性,引发各方争议;二是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而是采用抽查方式验证清标结果,甚至直接采用清标结果进行评标;三是评标时间短,造成评标深度不够;四是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非法干涉评标的行为不闻不问。
对此,交通运输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标准。招标文件载明的废标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废标条款的文字表述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且以醒目的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二是要严格依法评标。清标结果不得故意遗漏或片面摘录,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清标结果仅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不得直接据此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对清标工作进行评价,并特别注明清标结果是否有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的现象。三是要保证合理的评标时间。评标工作时间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天。招标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评标时间。四是要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干预或诱导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同时,要认真受理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将结合招标投标专项督察活动对评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国通报。(雁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