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行业资讯 信息服务 在线办事 专题专栏
欢迎光临广西建设网     
  计划统计 | 建设工程 | 勘察设计 | 建设科技 | 村镇建设 | 规划园林 | 城市建设 | 房 地 产 | 建筑安全 | 工程造价 | 工程检测 | 培训注册 | 墙体革新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业资讯-->房 地 产-->详细信息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效力
2008-9-26 9:42:34   来源:新华网
    一名租房者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属于无效合同为由,不愿支付房租及违约金。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有关部门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银行工作的田女士,今年5月份将70多平方米房子租给了一位姓张的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张先生并没有按约支付租金,并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田女士向张先生索要拖欠的房租及违约金,对方却以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属于无效合同为由,不愿支付房租及违约金。

    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振宇介绍,田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故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合法有效,张先生未按约支付租金,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有关部门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宋景军、李玲)


投稿】【打印】【关闭】  





占地130亩 重庆主...

武汉在建长江大桥引桥...

11月29日《世博进...

德天瀑布(图)


本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入网服务网上广告本站导航联系我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主办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承办 业务电话(0771)2260122、2260125 传真(0771)2260125
桂ICP备05001677号
webmaster@gxci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