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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学习班的通知
2008-10-13 16:09:09   来源:自治区建设厅
桂建质安监字〔2008〕21 号
 
各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培训中心:
 
      今年5月份自治区建设厅组织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施工违反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严重的隐患。为此,有18个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38个工程被责令整改。
 
      为了让施工、监理企业了解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桂建人[2008]8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份开始在全区各市举办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员。
 
      (二)各施工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科长、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
 
      (三)各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二、学习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通病、隐患及防治措施;
 
      (二)从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分析广西两起高大模板倒塌事故;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培训时间及费用
 
      学习时间为两天,具体学习时间有各市安排。费用280元/人(含资料费)。
 
      四、学习地点
 
      为方便各施工、监理企业的人员参加学习,学习地点设在各市,地址由各市确定。
 
      五、其它事项
 
      (一)报名工作由各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培训中心负责,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派教师讲授。
 
      (二)培训的各位学员须参加培训后的统一考试。本次学习作为2008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记录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其他人员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上。请参加学习的学员届时携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无证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三)联系人:肖光延,联系电话:0771-5855409;曾全方,联系电话:0771-2260136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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