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8〕46号
各市建委、拆迁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要求,我厅在全区开展了2008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在广西建设信息网(http://www.gxcic.net/)和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网(http://www.gxrea.com)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请各市建委、房产局通知房屋拆迁企业查阅。房屋拆迁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也可提供必权的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地市建委、拆迁办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
对房屋拆迁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锐、黄敏丽,联系电话:0771—2264302、2264311。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