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8〕47号
各市建委、房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桂建房〔2006〕14号)精神,我厅对全区持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期间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在广西建设信息网(http://www.gxcic.net)和广西房地产协会网(http://www.gxrea.com)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请各市建委、房产局通知房地产估价机构查阅。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也可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地市建委、房产局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
对房地产估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锐、黄敏丽,联系电话:0771—2264302、2264311。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