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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65号)
2009/10/26 23: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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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用三年时间在我区组织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凸显我区蓝天白云、青山绿树、碧水红瓦的怡人景观,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推进城乡风貌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与、政府引导和尊重民意相统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把“竹筒房”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与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结合起来,与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整村推进国土整治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通过城乡风貌改造得到实惠。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规范运作,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多渠道筹措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资金

  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和村屯环境综合整治两大类。其中村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村内道路硬化、村屯绿化、村屯道路排水沟、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沼气池、篮球场、卫生(计生)室、村文化(图书)室等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广开门路筹措建设资金。

  (一)城乡风貌改造资金初步筹资渠道。主要有:(1)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争取中央财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争取中央少数民族补助专项资金;(5)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6)自治区本级预算内相关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7)市、县财政投入;(8)金融信贷、单位对口帮扶、企业资助和社会捐助;(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个人捐助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范畴。主要包括:1. 林业支出、水利支出、土地整理专项支出;2. 环保专项资金、城建专项资金;3. 医疗卫生支出;4. 文化事业费、体育事业费;5. 政府性基金支出;6. 其他相关财政资金。

  自治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改、专账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合用好上述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同时,积极向对口的中央部委争取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列入城乡风貌改造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比例,总体上是自治区负责30%,所涉及的市、县负责70%。

  (三)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自治区相关部门集中安排的资金和项目。

  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建设人饮工程4处,投资129.38万元;建设农村卫生室5个,投资15万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个,投资18万元。合计总投资162.38万元。

  2. 自治区民委:安排右江区阳圩镇下平屯公共环境卫生改造项目15万元。

  3. 自治区民政厅:对列入城乡风貌改造范畴,符合“五保村”建设条件的行政村每个补助12万元,其中每个行政村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资助5万元建设“五保村”;对列入城乡风貌改造范畴、符合乡镇敬老院建设条件的乡镇,每个乡镇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资助50万元建设乡镇敬老院。

  4. 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风貌改造项目的村镇规划补助、市县城乡风貌改造奖补、贷款贴息及自治区风貌办必要的工作经费。

  5.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排24个项目4亿元用于整村推进土地整治。

  6. 自治区建设厅:对列入城乡风貌改造范畴,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屯,每个村给予3500元的规划补助;对列入本次城乡风貌改造范围的自治区重点镇,每个补助改造经费12万元,一般乡镇,每个补助改造经费2万元。

  7. 自治区交通厅:筹措补助资金1074万元(含中央补助资金),建设通建制村公路和路面硬化项目6个,公路建设里程46.2公里。

  8. 自治区水利厅:投入500万元,建设30个水利项目。

  9. 自治区农业厅:投入85万元,扶持城乡风貌改造村屯引进10个以上新品种,培训新型农民3万人,推广秋冬种、三免三避和间套种等实用新技术。

  10. 自治区文化厅:投入64万元,建设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11. 自治区卫生厅:投入340万元,建设村卫生室68个;投入297万元,改厕5940座。

  12.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981万元。对一期工程涉及的21个乡镇计生基本建设给予支持。其中,3个中心乡镇计生所每个安排68万元,18个普通乡镇计生所每个安排41万元;对列入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涉及的示范村,开展“新家庭文化屋”建设,每个人口总数5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投入1万元,每个人口总数5000人以下的行政村投入5000元。

  13. 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实施4个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440万元。

  14. 自治区体育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71个行政村每个补助2万元(资金1.5万元,器材0.5万元),用于建设混凝土标准篮球场。

  15. 自治区林业局:筹措3000万元资金对242个村屯开展绿化建设工程;筹措800万元进行沼气池工程建设,其中在6个县(区)各建1个县级沼气池服务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村级沼气池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农户建设沼气池。

  16.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涉及的村屯,负责联系中国电信建设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联系中国移动建设“村村通工程”,联系中国联通实施“手机下乡工程”、“农民信箱工程”。

  17. 自治区扶贫办:安排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石西一队屯级道路建设10万元。

  18. 自治区文明办:围绕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实施全面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工程,根据53个示范村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依托村文化(图书)室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心。

  19. 自治区远程办:负责对列入综合整治型的53个村屯,建设和改造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按每个站点投入7500元计,合计投入39.75万元。

  20.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为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提供服务,及时受理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居民的贷款申请,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及时发放到位,执行当地最优惠利率,同时做好与财政贴息对接工作。

  (四)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风貌改造。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把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执行贷款优惠利率,支持城乡风貌改造涉及乡镇的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并视贷款户的情况,将信贷额度增加到3-5万元,支持城乡居民改造住房。自治区重点镇可以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资实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为纽带,以工业反哺农业为目标,建立企业发展、村镇拓展的双赢机制,引导企业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小城镇建设和村屯建设领域,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和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发展中实现双赢。

  二、自治区与市、县(区)项目对接办法

  (五)自治区与市、县(区)项目对接的目的。保证自治区每一笔资金都落实到对应的项目上,促进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和安全,使项目尽早开工,尽早投入使用。

  (六)项目对接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简便快捷、分清轻重缓急、公平公正公开。

  (七)项目对接的内容。规划编制项目、立面改造项目、水利项目(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卫生室项目、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项目、村庄排水沟建设项目、村庄垃圾池建设项目、村村通道路建设项目、村内道路硬化项目、沼气池建设项目、造林绿化(含中心区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农村改厕项目、村委办公场所建设项目、行政村卫生室(含计生所)建设项目、村文化(图书)室建设项目、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含篮球场建设)项目、远程教育终端站点项目等项目与资金的对接。

  (八)项目对接程序。

  1. 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风貌办”)将村委所在地和示范村屯(53个)、其他综合整治型村屯(88个)、房屋立面改造型村屯(101个)名单发给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各有关市县依据本意见明确的自治区相关部门集中安排的资金和项目,与各相关厅局对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各有关厅局按照村委所在地、示范村(53个)——部分整治村(88个)——房屋外立面改造村(101个)的顺序,确定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报自治区风貌办备案。

  3.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将资金下达到市级财政;市级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县;县级财政对用于城乡风貌改造的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九)项目对接要求。

  1. 资金和项目对接以县(区)为单位进行。

  2.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经自治区风貌办梳理的项目方案,提出各自的对接方案并通报有关市县。

  3. 自治区在进行项目安排时,应按各县(区)任务量占南宁、百色两市任务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在项目建设中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等形式,以加快工程进度,降低造价和成本

  (十)对村镇规划进行捆绑打包,统一编制。城乡风貌改造涉及乡镇景观改造规划和村屯规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分段捆绑打包、规模推进的办法,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加快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规划编制成本。村屯规划的审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项目工程设计由业主委托设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审查并指导实施。

  (十一)对建筑材料实行政府采购。城乡风貌改造中的村屯房屋改造、道路硬化、篮球场、卫生室、村文化(图书)室、排水沟、垃圾堆放点等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所需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需要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政府采购、集中配送的办法。

  四、开展结对帮建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十二)结对帮建的工作内容。自治区直各部门、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地方,要按照桂发〔2009〕22号文件的要求,在城乡风貌改造中开展结对帮建工作。帮助村屯对接项目、组织实施;帮助村屯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发展劳务经济,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十三)结对帮建的组织形式。自治区风貌办要及时编制下发城乡风貌改造年度计划,确定需要结对帮建的村屯名单,落实结对帮建的自治区直单位。自治区直各单位要结合县域经济联系挂钩工作,按照城乡风貌改造年度计划安排,挂钩帮扶1个行政村的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市、县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及时落实各自区域结对帮建的村屯名单、帮建单位等。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的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市、县直属单位按照年度计划,分别抓好1个示范街区或示范村的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要把结对帮建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十四)结对帮建的检查指导。各结对帮建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派出干部到结对帮建点帮助开展工作。各地要不定期对结对帮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每年对结对帮建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和表彰,对成绩突出的,由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授予“结对帮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要把结对帮建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确保取得实效。

  五、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十五)推进集约省地型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凡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住宅建设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十六)鼓励农民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新型住宅。自治区和市、县要结合不同区域的特点,把传统建筑形式与现代建筑风格结合起来,编制具有广西民族特色和风格的农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免费发放各地供农民使用。对经依法批准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进行建设农村住宅的,自治区、市、县将安排一定经费进行奖励。

  (十七)创新村庄建设自治管理模式。依托“农事村办”这一平台和载体,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巩固和扩大城乡风貌改造的成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村屯“农事村办”服务点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建立村民自治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督查和整治。探索开展由地方政府集中采购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环卫保洁等公共服务的办法和途径。组织群众对宅基地调整、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农民建房等进行综合整治和管理,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建设和乱倒垃圾等问题,确保村庄环境整洁卫生。

  (十八)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出台农村规划建设相关政策和经费扶持措施。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部分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体现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市、县(市、区)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村庄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以奖代补,以及乡镇规划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补助;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房地产、民间资本投入对村庄建设的带动作用;鼓励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农村辐射和延伸,让村民享受到国家在城镇投资中的成果。

  (十九)建立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各地要按照每个乡镇配备5人左右的要求,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把它作为完善乡村管理、巩固和扩大城乡风貌改造成果、服务农村和农民的基础力量,明确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人员的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村委会设立兼职的村镇建设助理员。在村镇开展农民建房宅基地丈量、测绘等服务工作;提供建设图纸供农民选用;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代办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事项。规范村屯建设,引导农民按照村屯规划的要求选择宅基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科学施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和抗震保安工作。抓好整治环境,引导农民开展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乡村清洁工程,管理村屯绿化和环卫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居住环境。

  (二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环境。针对当前相当部分村屯无规划、乱建设、难管理的现象,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集中建设,系统配套,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功能,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挖掘历史文化和优秀传统,建设具有广西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与自然山水环境相协调的民居。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抓好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严把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关,加强对建材质量、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城乡风貌改造资金和项目对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

城乡风貌改造资金和项目对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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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风貌改造△ 意见 通知
对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自治区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处调研员刘波
588304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主任科员杨全
2328634
13036866607
自治区民委财经处副调研员梁桂迎
5890196
13597006996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主任科员韦彦
5334631
13877143210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副处长罗讲平
5841063
13807880633
自治区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彭新唐
2260053
13077761133
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副调研员赵韬
2115037
13877194805
自治区区水利厅农水处副主任科员黄旭升
2185032
13978670832
自治区农业厅农改处副处长苏小斌
2182759
13607889802
自治区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副处长韦欢明 
2635389
18978822136
自治区文化厅计财处副处长沈国明 
5644830
13807715385
自治区卫生厅爱卫办副主任李书钟 
2809293
13597009303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处长时峰
宣教处处长黄明瑞
13132810505
13978803096
自治区审计厅交通建设审计处副处长林津洪
13877184965
自治区环保局监管处主任科员陈祖芬
5313697
15877183005
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张济琴
4817951
13507713666
自治区林业局计财处副处长张克如
2266304
13878113303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基建办主任凃志金
2182322
13878801122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副调研员陶翔
2810239
13517715965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信贷部副科长袁清华
2350352
13878136226
自治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办网络处副处长苏爱民
5848911
13877153510
南宁市建委村镇科副科长黄祯平
5521556
13977189849
百色市建规委纪检组长许大林
 
村镇科科长陆至强
 
2858003
13977684477
2829671
13977688757
右江区建设局党组书记梁卉莲
2848971
15007765991
田阳县建设局副局长郭士鑫
3213850
13977628869
田东县建设局副局长李韬
5231313
13807760810
平果县建设局纪检组黄毹蓉 
5822079
13977636611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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