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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强城乡风貌改造验收管理 综合验收不合格将被问责
2010/2/25 9: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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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城凸显壮乡建筑风格的建筑立面。摄于2010年2月2日。

在田阳县百育镇九合村那戈屯,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协力打造优美的的乡村风貌。摄于2009年11月16日。

 

    我区加强和规范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项目统一验收管理,单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项目,必须进行整改至合格为止,同时不得进行竣工结算和投入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综合验收或验收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将在全区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统一建设质量标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推动改造工程顺利完成。

    《办法》明确,城乡风貌改造验收分为改造项目单项验收和改造项目综合验收两部分。城乡风貌改造单项验收的内容主要涉及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新家庭文化屋或农家书屋、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乡镇计生服务站、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混凝土篮球场、改厕、道路、排水、沼气池、村屯绿化、垃圾池、乡镇文化站、村级卫生室、五保村和敬老院、人饮工程、村屯规划等项目单项,重点围绕改造工程造价、质量标准、观感质量、资金拨付情况等指标进行验收。

    城乡风貌改造单项验收前,要求项目按照设计方案、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的要求完成全部施工,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项目建设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其他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经施工单位初检合格,监理单位签字同意报请验收;项目建设场地清理完毕,施工机械、工具等撤离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因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经消除;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整理完毕,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材料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完备。

    单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项目,必须进行整改至合格为止,同时不得进行竣工结算和投入使用。

    《办法》指出,城乡风貌改造综合验收包括以综合整治村屯为单位和以县为单位两个层面。根据综合验收的标准,各地要成立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市与各县区、县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屯之间分别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整理归档竣工资料;加强宣传,采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加强县域与自治区部门结对帮扶,市县机关与企业与村屯结对帮扶;落实改造配套资金;提高综合整治型村屯、立面改造型村屯改造质量和完成效果;加强安全管理,无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改造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

    综合整治村屯综合验收前,要求村屯外立面改造项目全部完成,标准件和其他建设项目基本完成;所完成的改造项目已通过单项验收,没有不合格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整理齐全,分级分类存放。

    县(市、区)综合验收前,要求列入城乡风貌改造年度计划的外立面改造工程量完成90%以上,且通过单项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辖区内的综合整治村屯已全部通过村屯综合验收,无验收不合格村屯;辖区内非综合整治村屯的其他项目(外立面改造之外的建设项目)完成年初计划的75%以上,且通过单项验收,无验收不合格项目。

    未按规定进行综合验收或验收评为不合格的项目要在全区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宁国用/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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