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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的探讨与思考
2008/11/29 12:50:54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摘要:文章分析了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组织领导、基础设施、派出所监督、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力量建设六个方面对加强山区新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山区  新农村消防工作  探讨与思考 

    农村消防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的消防工作,不断提升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农村消防工作一直呈现弱势状态,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农村,消防工作往往成了被遗忘的角落。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决策的深入实施,加强山区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显得更加紧迫和刻不容缓。 

    1、山区新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消防知识缺乏 

    由于山区广大农民居住分散,群众普遍受教育的难度很大,消防管理相对滞后,消防宣传工作难以到位,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消防法制观念不强。在工作中发现,农民大多数存在没有消防安全意识或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常识贫乏,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当谈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时,有的村民回答“那是单位的事情,是消防队的事情,与农民没有关系”,当问及他们发生火灾如何扑救时,回答“用水泼”“泼不熄倒霉”之类的话,再没有其他的回答。甚至还有人说消防队救火要收费,至于火警电话“119”以及有关消防常识,根本无从谈起。 

1.2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一是大部分山区农村发展规划没有形成,农村消防规划空白;二是部分农村消防水源匮乏;三是农村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道路不畅;四是消防设施装备不足;五是通信设施落后;六是农村消防组织力量不足。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直接影响农村火灾的预防与扑救,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1.3消防宣传力度不够 

    农村消防宣传少,乡镇一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很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11.9消防日”期间,各部门参与的消防宣传仅局限在县城中心地带,消防知识下乡活动少。农民消防知识、常识匮乏,消防安全观念不强,意识淡薄,对消防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1.4房屋耐火等级低,抗御火灾能力差 

    由于山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很多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建造砖混结构房屋,绝大部分农村住宅的梁、檩、椽子、门窗等都是木质的砖木结构或木结构,牲畜用房大多是木结构,耐火等级极低。多数乡场镇只有一条街,大半是木结构彼此相连的瓦房,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 

    1.5诱发火灾因素增多 

    1.5.1用火随意。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妇孺,他们的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防火常识,灶台、烟囱的设置随意,烟囱紧靠可燃屋顶、柴草,烟囱直对上风方向,大风天气易形成烟、火倒灌。农民吸烟众多,无论是在田边地头,还是灶前床边抽烟都很随意,危险性较大。还有很多农村居民都有熏腊肉和烤火的习惯,不论是房前屋后,还是灶屋睡房,一到冬季几乎每家都要烤火和熏腊肉,经常发生火未灭人已走或火未灭人已睡的现象,也是造成农村火灾的重要因素。另外,由于一些家长缺乏管教措施,小孩玩火酿成成火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5.2用电不规范。虽然农村已实施了电网改造,但改造不尽完善,进户线以后的电气线路都没有更新,绝大多数农民家里的电气线路自用上电以后就没有进行过改造,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严重,线路老化、线芯裸露,电线接头多、接触电阻较大,接头松动,电线接触不良;并且绝大多数农户未安装空气开关等过负荷保护装置,未对线路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房屋的木质构件上,甚至直接穿叉于院内外的柴草中间。由于家用电器的增多,农民私拉乱接电线造成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现象非常突出。 

    1.5.3可燃材料缺乏管理。农民主要以农作物秸秆、柴、草等为生活燃料,对柴草、鞭炮等易可燃物的存放不合理,极易引起火灾。大多数农民在屋檐下堆满生活用的干燥柴草,柴草与住房相邻,甚至将柴草堆放在住房和灶房内。在一些场镇和城郊结合部,“农家乐”的经营户、农村中小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放易可燃物品,并疏于管理。 

    2 、加强山区新农村消防工作的措施 

    2.1 转变观念,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发展新农村消防事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切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构建和谐社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推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社会新格局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积极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农村消防发展的现实问题;要不断加大新农村消防发展资金投入,规划和落实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2.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逐步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旧房拆迁、新村建设同步实施。乡镇也要把村民住宅及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总体规划。重点要针对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房屋建设设计不合理不规范的乡村,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标本兼治,牢牢把握住火灾发生的源头关。充分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同步实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或充分利用人畜粪便池,确保消防用水,逐步实现场镇有消火栓、院落有消防池、家家有灭火器,凸显新农村建设给山区农民带来好处。 

    2.3发挥公安派出所职能,使消防监督向纵深推进 

    农村地广人稀,消防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农村消防安全“失控漏管”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乡镇消防监督工作的主导力量。一是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及全体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综合能力。二是要依托基层派出所片区民警,形成消防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三是要严格公安派出所消防职责考核,做到责任到所,责任到人。四是要加大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力度,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使之成为消防执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2.4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火灾隐患突出,整改投入大。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是要抓住农村电网改造的机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二是加强火源管理,改变不合理的用火习惯。生火做饭、取暖时,炉灶周围不要堆放柴草等可燃物,点燃的蜡烛不要靠近蚊帐等可燃物,睡觉或人离开时,要做到火灭灯熄;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 

    2.5扩大宣传,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 

    加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农村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是实现群众积极参与有效途径,也是在农村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的基本前提。加强农村消防宣传,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联动,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力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目前,有部分地区还没有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地要结合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资料,认真编制和修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二是部门联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宣传资源,巩固和扩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结合“科技下乡”、“农村普法教育”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有利时机,通过消防文艺、消防知识竞赛、赠送消防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消防科普知识;各乡镇还可以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消防知识讲座及开辟消防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三是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紧密配合,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的课堂,从小培育孩子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2.6发展农村多种消防组织力量 

    大力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布局。各乡村要依据自身的特点,可建立乡镇政府组织的专职消防队伍、村委会村民组织的义务消防队伍、组织群众自发形成的联防自治队伍及其组合,还可以根据村镇厂矿企业单位的实际,在单位内部组建消防队伍。不管何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必须要做到有固定的人员、地点和固定的办公设施,并且要达到管理日常化、训练经常化。同时各消防队伍应加强相互间的交流联系,互相协调,做到联防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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