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文件通知 | 领导视察 | 工作督导 | 市县动态 | 经验交流 | 视频点播 | 图片报道 | 资料下载
加强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快速发展的几点看法
2008/11/29 12:56:10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消防部门虽然积极地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和改进了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消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某些地区、某些区域,消防工作仍然是一片空白。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上还很薄弱,农村缺乏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以及农民的消防法制、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工作。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非常及时,这对于在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增多,火灾形势日益严重情况下,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下面就对赤峰市宁城县二十家子村消防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就对加强和改进新农村消防工作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当前赤峰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由于赤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矛盾相对突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突显出来,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欠帐”较多,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逃生能力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特别是农村地区尤为突出,由于多种原因,当前赤峰农村消防工作整体上仍处于十分薄弱的状况,农村火灾多、损失大的状况尚未得到彻底改善;各地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期性及艰巨性认识还不足;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群众的参与意识还不强;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由于火灾形势的日趋严重,造成的危害指数呈上升趋势。具体可以概括以下几点:一是火灾各项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5年至今,赤峰市共发生农村火灾1630起,占全市火灾起数的52%。其中,2005年全市农村牧区火灾320起,2006年375起,2007年420起,今年截止到目前515起。除火灾起数外,其他三项指数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二是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特别是七小场所,数量多,面积小,大部分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三是电气和用火不慎导致的火灾在一定时期内还要占比较大的比例。从今年火灾统计数字来看,农村火灾起数占到火灾起数的76%,有的旗县区能占到80%以上。总而言之,农村火灾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一些旗县区对如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抓得还不够,更多的是部署多,落实少。总体上看,农村消防工作是十分薄弱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薄弱。各级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没有高度重视,没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在组织管理上,绝大部分的乡、村、村民小组没有专兼职防火组织,当然也谈不上什么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更不可能落到实处,由此导致农村群众消防意识淡薄,整体抵御火灾能力差。二是农村发生火灾危害大,特别是潜在的危害大,后果严重。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殃及邻里,一遇大风更容易火烧连营,农民的自防能力有限,消防队扑救火灾鞭长莫及,危害和损失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严重后果还反映在灾后重建困难,赤峰市农民的收入是很低的,一旦遭受火灾顷刻间倾家荡产,社会救济只能解燃眉之急,重建家园谈何容易。如赶上重特大火灾,就会造成部分农民十几年的辛勤劳动付之一炬,使已经达到温饱正在奔小康的家庭重返贫困,甚至家毁人亡。

采取的对策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就是说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农牧民达到小康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消防安全体系。赤峰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很大的比例,农村的防火工作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同时,农村消防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就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民政、林业、农牧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加速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首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分析研究农村消防工作的形势,从中发现问题,主动向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还要走“依法治火”之路。怎样开展,如何落实防火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明确规定,要切实按照规定要求,明确基层组织和村民的防火安全责任,在生产、生活等各项事务中的防火安全责任,包括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火教育宣传都要一一落到实处。

建立相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通过乡村两级组织,把防火工作贯穿到村民小组和各家各户以及各个场所。要充分利用公安部61号令来明确法人代表和主要消防负责人的责任,建立乡、村、村民小组各级防火组织,使农村消防工作横向贯穿到所有生产、生活、娱乐等各个领域,纵向落实到每个村民小组、各家各户、每个村民。

建立农村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和火灾扑救演练。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努力提高农牧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大力开展“送消防知识下乡”活动。派出流动消防宣传车,在镇、村主要道路进行流动宣传,同时在镇、村显要地段树立宣传栏,刊出有关安全消防知识板报,在人员集中点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和用火用电基本知识,公布报警电话,使广大村民眼到之处,耳闻之处,都能获取消防知识。农村防火工作的主体就是农民,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开展防火工作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成为防火工作的主力军。要结合农村火灾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各乡、镇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的模拟演练,使他们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提高义务消防队员们在火灾实战中的本领,初步建立“小火不出村、初起火灾不出镇”的农村消防自防自救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目前,全市消防部队警力有限,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真正纳入公安派出所的重要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近期公安厅下发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要明确做好消防工作是各级公安机关、各级消防部门共同的任务,希望各地认真调查研究,大胆实践,不断探索适合赤峰农村消防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公安派出所分布广、熟悉民情、深入群众的优势,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派出所对农村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辖区各类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新格局。加强大风天、秋收时期、高火险天气的防火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各旗县区公安局要与各乡镇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与派出所民警切身利益相挂钩,管区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派出所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辖区消防大队监督员要定期到各派出所检查指导,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当前,即将进入冬季火灾多发季节,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提前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和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的消防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段琪秀


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