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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8/6/6 1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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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根据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我厅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

(一)制定年度普法具体任务。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全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桂建法〔20174号)要求,结合我厅《2018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还须结合本地区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参照《明细表》明确本部门针对要点的开展形式、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

(二)落实普法工作部门责任。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化一把手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分管,谁负责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以及一事一报工作制度;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活动,要落实专人负责记载、收集、整理,做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材料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围绕重点,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第一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宣传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宣传党章基本内容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组织学习至少两次以上,做到有学习议题、有图片、有笔记。

(四)大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重要法律法规。按照《明细表》开展涉及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物业管理、清洁乡村条例、建筑节能条例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大对《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待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立法预备项目)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做到有方案、有图片、有总结,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其中,重点结合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公共法及有关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后的常态化宣传贯彻机制。特别针对年度国务院下令修改和废止的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规,包括《城市供水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及自治区修改调整的《广西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广西实施市容环卫条例办法》等规章,加大修订法规、规章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出台指导意见或组织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答疑解惑,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精准定位,强化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五)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达两批次以上。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确保领导小组领导到联系点开展学法用法或法治宣传活动至少两次以上。

(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确保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需要,组织系统法规科长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制审核水平和依法纠错能力。坚持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通过组织互评互查和现场观摩等形式,以查促进,以改促进,以案卷评查通报为抓手,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持续提升。

(七)做好执法对象的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具体业务情况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法治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行政职责管理范围内行业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工学法制度,明确建筑企业对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重点进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四、创新方式,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  

(八)建立业务法规宣传专栏。以普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在厅机关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并及时更新板报内容,在厅机关公共电视循环播放法治宣传内容,充分宣传行业法规和知识,建立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文化,实现以法治为引领,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

(九)创新法治宣传渠道。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作用,加强网络矩阵集群建设,巩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普法专栏建设,开辟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专栏,每月定期动态发布系统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普法需求做好更新改版,着力改进普法专栏设置的合理性和宣传效果,增强网站专栏的指导性、服务性和互动性,提高网络普法能力。

(十)推动普法与立法、执法有机结合。贯彻落实20185月自治区法制办来我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工作调研对接会精神,启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实施打包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加大对相关处室(单位)普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力度。根据司法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11月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开展律师驻队执法,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在执法前和执法时充分告知相关法律知识和权利义务,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注重运用调解、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加强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沟通协调,对存在的问题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并积极指导督促下级机关完善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力争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通过组织编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典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推动普法融入执法前、中、后全过程。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宣传贯彻力度。我厅作为全区行政裁量权建立先进区直单位,做好在全区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经验介绍,多渠道开展业务培训,并以法制审核和案卷评查为抓手,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宣传贯彻执行力度,消除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大而引发的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与质量。

(十二)建立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常态化机制。继续发挥2011年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合作备忘机制,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合调研、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案件审理、邀请自治区高级法院法官授课等形式,了解司法审判流程、掌握司法裁量尺度,提高法治意识,加强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有效衔接。结合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制度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精神,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行刑衔接制度流畅、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实现执法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社会效果。

(十三)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划化。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结合新发布的自治区政府规章,修订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确保聘请的两家律师事务指定专职律师坐班,全面参与厅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民事采购协议、行政合同及各类法律咨询服务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控制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力度落实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和执法重心下沉,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厘清投诉举报与信访边界,科学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举报,严格履行信访答复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根据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办《关于进一步明确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依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遵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化解矛盾工作中加强对信访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

五、扎实推进,全面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总结

(十四)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总结和迎检工作。厅法制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指标,各业务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指标要求提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材料,确保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我厅将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采取听、查、看、改的督查方式,提前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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