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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法[2013]14号)

桂建法〔2013〕14号
2013/12/4 17: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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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心(分中心):

    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及评卷工作已全部结束。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情况

    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报考人数为5297人,实际报考人数为5207人。应试人数为4806人,缺考人数为401人,参考率为92.3%,合格人数为3989人,不合格人数为817人,合格率为83%。其中城乡规划专业报考4040人,应试人数为3776人,合格人数为2986人,合格率为79.08%;工程建设专业报考702人,应试人数为647人,合格人数为641人,合格率为99.07%;住房保障专业报考465人,应试人数为411人,合格人数为362人,合格率为88.08%。

    从各地考试考试结果和巡考小组巡考情况来看,今年的考试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有考生参加考试不按要求携带身份证或者准考证;考试时不能独立完成,交头接耳,考试快结束时突击抄袭;开卷考试不带相关考试材料,对自己所考专业一无所知等等。特别是百色市,因相关考务工作不到位,导致田阳县全部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从考试成绩看出,城乡规划专业考试及格率偏低,其中较多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各部门应当加以重视,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水平,确保胜任所承担的执法工作。

    二、考试合格名单公布

    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考试成绩请登陆:www.gx-law.cn查询,我厅组织的专业法考试合格名单将由我厅直接通知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心(分中心)的法制部门,并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心(分中心)的法制部门负责将成绩通知所辖范围内各相关单位。考试亦可登陆www.gxcic.net(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查询成绩。

    三、执法证件的申领

    按照原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3]24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法〔2011〕20号)精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同时通过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业法考试,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

    2013年同时通过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的人员,向当地法制办提交办证资料。

    2012年通过公共法考试,2013年通过专业法考试的,向当地法制办提交办证资料。

    2012年通过专业法考试,2013年通过公共法考试的,向当地法制办提交办证资料。

    2011年、2012年通过公共法考试已办理执法证件并被我厅扣发的,其后又通过专业法考试的,向我厅政策法规处核实申领。

    2011年、2012年通过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合格的人员尚未获得执法证件的,请向当地法制办提交办证资料,如法制办不受理的,可向我厅政策法规处提交办证资料,但必须提供当地法制办编制的执法证件编号,否则不予办理。

    四、关于补考

    经与自治区法制办沟通,获悉今年不组织公共法补考,我厅的专业法考试原则上也不组织补考。

    因工作需要急需申领执法证件,如已通过了公共法考试而未通过专业法考试的,按照自愿原则,于2013年12月10日前通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心(分中心)的法制部门报名参加补考,补考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时间待定。

    不尽事宜,请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莫毅,电话:0771—2260067。

   附件:⒈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⒉ 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报名明细表xls(补考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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