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专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桂建法[2014]6号)
2014/6/16 16:19:06
  【字体:  】【颜色: 绿


桂建法[201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广西建设,现将我厅《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厅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大局为中心任务,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全系统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两个建成”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决定和习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要点是: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继续强化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部署,习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把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及时制定本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继续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各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知识讲座等培训内容,每年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会、专题法制讲座,在本部门选择1-2个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

    各部门应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强制法》等公共法及《城镇污水与排水处理条例》等专业法的更新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应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及时修订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2014年我厅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启动修订《广西燃气管理条例》、《广西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广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广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最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93号,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厅机关各处室、厅属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建法[2013]5号)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可参考桂建法[2013]5号文制定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报备登记、网络公布等制度,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组织清理两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对设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切实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同时组织清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定,废除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类隐性壁垒。按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结果。

    六、继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各部门要主动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书面予以答复,避免因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各部门要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我厅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亮证执法。行政执法目标任务明确,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现象。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完整、系统,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制度,行政执法合法、公正、文明得当。

    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和行政监管职责,避免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遏制和查处,从而引发严重后果、受到上级组织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确定为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应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七、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个案监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段组织开展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城乡规划实施、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农村危旧房改造、建筑节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等9个方面的监督检查。2014年自治区法制办将会同我厅和卫生厅等部门研究开展生活饮用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交办、转办的稽查执法案件及我厅直接收到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一般情况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各市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我厅会择时组织实地核查。各市主管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也应依法及时处理、书面答复,避免因行政不作为、迟作为、乱作为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于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案卷,年内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并重点抽查4个地市的执法案卷。

    八、探索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自治区领导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批示精神,我厅将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查处违法建设的牵头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查处违法建设。各市可参照柳州市的做法,建章立制,探索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特别是注重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鼓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与当地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合作协调备忘制度,解决行政执法特别是查处违法建设的执行难问题。

    九、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搭建行政执法经验交流平台。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经验,制定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继续开展示范点的创建培育工作。我厅将“全区查处违法建设的机制创新”作为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一项重点示范项目。年内拟在柳州市召开现场交流会,搭建违法建设查处和依法行政经验交流平台,总结和推广示范点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报送示范点信息,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继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各部门作为复议机关时,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环节,继续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的通知》(桂建法[2013]13号)规范的7项行政复议制度;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把调解贯彻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坚持复议为民、公正公开,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加强实地调查取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为复议双方提供诉求表达的渠道,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每年11月底要向我厅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和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

    各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10日内)进行答复,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充分证据。当接到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后,应认真履行,按时反馈;要增强和解的主动性,如具体行政行为确有不当,应主动纠正不当行为;如确有行政不作为现象,应主动履行职责;如因理解偏差引起行政争议,应积极沟通解释,避免矛盾激化。

    十一、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彭清华书记在《法制日报》刊载的署名文章——《行法制宣教之力,筑法治广西之基》中强调,要在全区范围内“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利用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十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及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城镇污水与排水处理条例》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及事关民生和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除了继续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贯,今明两年还应侧重针对包括人民群众在内的管理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以我厅培训中心为专业法宣传载体,增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关于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在广西建职院和广西城建校建立学生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法律和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

    十三、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式。按照《2014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桂法治办通[2014]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特点,积极推进法治广西建设,认真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12.4”等重大节点和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形式多样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法制宣传,确保“法律六进”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各部门要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增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每年要在12月底前向我厅报送当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十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部门行政首长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发布。认真查找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重视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迎检材料的收集、报送和档案的规范、整理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做好依法行政迎检准备,确保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取得好成绩。

    各部门要健全法制机构,把政治素质好、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积极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加强法制队伍教育培训,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保障法制机构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制作维护: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771-2260121  传真:0771-2260121  电子邮件:gxcic@gxcic.net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