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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七五”普法新理念 开拓普治并举新局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2017/1/15 16:37:3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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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有关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厅结合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并深入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六五”普法期间我厅自2011年连续3年荣获自治区级依法行政先进单位,2016年作为“七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厅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荣获满分,在区直部门中名列前茅,同时也被评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度普法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一、实现普法领导体制、工作机构、工作机制“三统一”,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为确保普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年初充实和调整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年度预算中单列普法经费,确保工作的运行;普法工作机制上已基本实现“谁执法谁普法”的局面,即:明确由法制部门统筹、各业务处室主导开展各项普法工作。同时建立了普法联络员制度,按照“谁来普,向谁普,普什么,怎么普”的工作内容实现普法活动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报送。

二、树立以行业管理“问题为导向”的普法理念,针对行业管理软肋,落实普法重点内容,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

1、宪法方面。宪法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操作章程,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宪治国。但“轻宪法、重专业法”一直以来是我区住建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病,导致干部精通法律条款,却没有充分领悟法治的精神实质,因此,根据住建部《关于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我厅在去年“12.4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通过厅务会进行厅党组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宪法专题学习,旨在提升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宪政意识。

2、基本法方面。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国家基本法律,通过了解基本法,真正领悟具有后端救济特点的中国特色行政法律体系实质,为住建系统立法、执法工作者提供如何理解“发展与保护”在立法、执法层面上的思考空间。

(二)大力学习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农村危房改造等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物业管理方面。通过开展全区物业专项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的物业企业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普及力度。通过检查中积累的经验,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完成《南宁市青秀区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指导意见》重点课题,对指导城区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借鉴,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普治并举的效果。

    2、住房产权和房改方面。《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宣贯主要依托“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即每年均对南宁市部分社区开展相关普法活动。201610月编印《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300万张,免费发放给全区农村住户,让全社会了解、支持、监督农村危改造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政策、对象评定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举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培训班,全广西各市、县(市、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数百人参加培训。

3、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2016年通过“法律六进”和保障房专项督察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

4、城市市政管理方面。开展对项目单位履行《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情况的专项督察活动;面向全区14个地市主管部门及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的2期培训;同时针对全区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另外,通过专项检查同时落实有关部门对城市市容、环卫、建筑垃圾及特许经营等法规规章的执行。

(三)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

    1、城乡规划管理方面。从年度我厅处理的168件稽查举报案件,78件复议案件和17件诉讼案件性质来看,90%是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因此城乡规划领域是我区住建领域的重灾区,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要求,将最高法发布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大典型案例(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侵占农用地罪)作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的重要议题,并结合《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学习,旨在加强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例的教育、引导、警戒作用,通过宣传打通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之路,实现规划管理真正步入法治轨道。另外,结合风景名胜、绿化专项会议贯彻《风景名胜条例》、《广西风景名胜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实施绿化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落实。

2、村镇建设管理方面。2016年启动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80.62%的行政村和25.7%的自然村完成了规划编制,村屯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加强。结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广西村镇规划编制任务验收暂行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较好地规范、统一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机构建设工作。年度大力宣传了20167月颁布实施的《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并通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完善和执行《广西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提供实践经验,同时通过对村镇领域法规重要性的宣传,促使了《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正式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今年7月将完成人大一审。

3、建筑节能方面。20169月《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颁布,通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等形式,开展宣贯活动,其中201611月在南宁市兴宁区澳华社区主办了关于“节水宣传”和“绿色建筑”的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四)学习宣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情况。

1、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2016621,通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暨安全生产“送教送法到基层”活动,深入工地现场,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图文并茂向农民工传授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普及了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通过农民工夜校等形式,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障维护其生命和财产权利。我厅杨副厅长带头到在建工地为一线工人授课,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约400人一同参加。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次活动中,全区开展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活动474场次,受教育21011人次,举行培训讲座131场,举办相关安全生产竞赛59场, 举办展览65场,举办其他宣贯活动47场。通过上述活动积累的经验,2017年将继续实施对《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该政府规章将于今年11月审议通过。

    2、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通过听取现场汇报、查看文件、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14个设区市的房地产去库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现象实施集中整治,强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实施。

三、树立以普法相对人“需求为导向”的思路,开展对本系统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需求为导向”就是要了解普法相对人在不同时期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如对住建领域流动农民工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既要让该群体了解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也要让该群体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把“灌输”转变为“引导”,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

1、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年度提高了本系统机关干部的培训频次,其中重点宣传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促使“关键少数”树立新时期法治环境下所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行政执法人员。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和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的要求,20167月,为发挥我区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执法人员管理的灵活性、主动性、积极性,制定下发《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属地化培训、考试管理工作。9月,组织本厅机关干部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考试,考试通过率为100%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加大对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营管理人的普法力度,其中加强建设执业注册师的培训力度,以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内容编印了建设法律法规读本,作为执业注册师的培训必读教材,要求建设执业注册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强制性标准。

4、农民工群体。结合我区建设系统农民工较多、文化层次较低、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的实际,年度主要依托“安全生产月”、“法律进工地”及防艾活动开展了农民工普法宣传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同时,充分利用我厅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挂职的纽带,结合对点扶贫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四、围绕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

1、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专业化水准。在总结历年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2016年聘请北京(南宁)盈科律师事务所和南宁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作为厅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增强了顾问团队实力。全年法律顾问协助我厅法制处办理了90余项民事采购协议、行政合同及各类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同时也专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保障了我厅各类涉法事务的合法性。

2、通过以案释法,实现“以执法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执法”的良性互动2016年重点处理了桂林市居民不服桂林市规划局、城管委、住建委等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近50件,该系列案件具有时间跨度大、矛盾尖锐、涉及面广、后续涉诉问题频发等特点,给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厅精准定位行政复议功能,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层级监督作用,3次促成桂林市人民政府召开上述涉案部门的案件现场协调会,并邀请住建部法规司领导亲临案件协调会进行指导,控制了案件的增量,消化了案件的存量,通过现场普法及协调工作,从执法体制的根源上彻底化解了桂林市系列复议案件的行政争议。同时,2016年年底召开部分设区市稽查执法案件督办会议暨重点违法建设项目治理工作督办会议,建立约谈制度,对没有按期报送的稽查执法案件和重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督办和现场指导,提高普法的实效性。

 3、以重点课题研讨方式,推动立法进程。20166月份,住建部法规司在我厅召开全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问题座谈会,探讨违法建设快速查处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4条问题,目前我区取得阶段性成果,12月份,我厅与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共同完成了《违法建设快速处置适用法律和实务操作问题研究—以柳州市为例》年度重点课题,并通过召集司法、行政、立法机构等人员对课题进行反复论证等形式,达成立法共识,协调地方人大推动有立法权的柳州市启动了违法建设查处的地方立法工作,率先在我区突破违法建设“即查即拆”的法律瓶颈。

4、实现高院协调配合机制常态化,普及司法与行政裁量尺度。发挥自2011年以来与自治区高院签署的《加强司法审判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机制,每年通过与自治区高院召开研讨会、联合调研、旁听案件审理等合作形式,加强了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有效衔接,普及统一法律适用和执法尺度,减少了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中的分歧。

    5、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普法的便捷性。年度研发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了“在线学习”、“法律法规库”等内容,为全体干部和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平台。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年度发布大量普法工作信息,多次被国家、省级期刊刊登,普法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提高了普法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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