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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法〔2019〕3号)
2019/6/13 16:06:0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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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法〔201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2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广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2019年我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主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加快建设“智慧普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第一政治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大局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将宪法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党建+普法”形式在“七一”前后专题宣传党章党规。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的工作职能实际,认真梳理工作领域涉及的法规,制定普法任务计划并细化到各具体部门,形成“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将普法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同行”“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月”“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普法依法治理的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积极开展行政立法宣传工作,实现立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充分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宣传、解读和阐释,使行政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法过程中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增强各方面的认同。要扎实做好新法律、新法规的宣传工作,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开展宣传,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力度,加强立法舆情回应,增进群众理解,消除群众顾虑,凝聚社会共识。

  (六)推动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坚持行政执法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充分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律规定和执法依据、救济途径,争取执法对象的配合。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开展律师驻队执法,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身边案例释法说理,增强普法的亲和力和有效性。

  (七)建立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常态化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司法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及时把握审判思路,通过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参与裁判指引制定等形式力求达成共识,提高执法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三、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强化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八)强化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各部门要强化“一把手”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分管谁负责”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

  (九)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

  (十)做好对执法对象的普法工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地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法治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厅机关各处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行政职责管理范围内行业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民工学法制度,明确建筑企业对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培训。

  四、加强“智慧普法”,提升普法的精确性和实效性

  (十一)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通过微电影、抖音短视频、政策宣讲、道德讲堂等各种形式,采用富有本部门特色的形式和手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普法的趣味性和精确性。

  (十二)充分推进线上普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客户端等开设普法栏目,全面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法治知识,打造随时随地、线上线下普法的融媒体互动平台,提高宣传实效。

  五、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

  (十三)深入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试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围绕普法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顾问、执法人员、普法联络员等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大讲堂”“律师进社区”“送法下乡”“法律进企业”“学习宪法,遵法守法”等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

  (十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各地法治主题公园、广场、中心、纪念馆中遴选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依托新华书店、图书馆、展览馆、社区中心、基层组织等拓展法治宣传功能。

  (十五)加强法治文化理论创新。依托重点院校、法学会(研究会)等深入开展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治文化课题研究,形成深层次、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法治创建

  (十六)坚持学法用法一体推进,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培养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十七)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法治知识课程,发挥课堂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法治教师、法治辅导员和法治校长队伍建设,集中举办法治讲座。

  (十八)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普法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十九)创新基层法治创建形式,完善创建管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和考评方式。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带动基层单位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增强创建实效。

  (二十)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行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转变成引导、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相互沟通。

  七、总结提高,全面落实“七五”普法各项任务

  (二十一)认真总结提炼,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提炼,积极推广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普法联络员要及时向我厅法制处报送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

  (二十二)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并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及“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相关指标,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材料,落实专人负责记载、收集、整理,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材料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我厅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研,同步组织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开展“七五”普法情况的核查,发现问题的严格要求整改,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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