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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法〔2019〕4号)
2019/6/18 19:54:0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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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618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建法函〔2019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管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三项制度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健全公示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强化事前公开。20196月底前,我厅统筹推进本部门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牵头部门:人教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20196月底前,我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厅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结合已公布的本厅权责清单、权力运行事项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清单事项,进一步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牵头部门:审批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三)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行政执法证件的方式,做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201910月底前,本厅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牵头部门:审批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四)加强事后公开。我厅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部门:审批处、城管监督局)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我厅于每年12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同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数据还包括下级机关数据。(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201910月底前,我厅要完善本系统全区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积极指导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同步完善已有的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法制处)

(二)规范音像记录。201912月底前,我厅要编制本系统全区统一适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本系统全区统一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我厅应当配备必要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原则上按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确定,不足4人的,至少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同时,要根据需要设立询问室或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厅办公室、计财处)

(三)严格记录归档。201910月底前,我厅要建立完善全区统一适用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本系统案卷评查工作,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201910月底前,我厅要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四)发挥记录实效201910月底前,我厅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同步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要注重加强本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法制审核机构。20196月底前,我厅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落实法制审核人员20196月底前,我厅要落实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执法人员总数不足20人的,至少应配置1名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包括驻队律师)、公职律师的作用,如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时,可以调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法制审核岗位,实现资源共享。(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人教处、城管监督局)

(三)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20196月底前,我厅要结合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修订或重新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四)严格法制审核材料和内容。执法承办机构提交法制机构审核的材料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相关证据材料;经听证的,应提交听证笔录;经评估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部门:法制处)

(五)规范法制审核流程。20196月底前,我厅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统一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厅要指导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做好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我厅于20195月底前将具体工作安排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强化信息技术。201912月底前,我厅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大数据发展局统一部署,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配合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构建集管理与监督、统计与分析、公示与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厅指导各地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城管局,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我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牵头部门:审批处,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三)健全制度体系。我厅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四)开展培训宣传。我厅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系统三项制度专题学习讲座。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人教处、审批处、城管监督局)

(五)保障经费投入。我厅要制定本系统全区统一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报自治区司法厅汇总。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财政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报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备案。(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计财处)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厅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推动建立协管人员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依法依规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险的保障水平。(牵头部门:城管监督局,配合部门:人教处、计财处、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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